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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昆明网 2014-2-20 3:41:45 作者:宜良也温泉 编辑:1003 浏览次数:0次
云南网讯(记者赵岗通讯员许建旗)2月18日,云南蒙自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当地吉玛盛生鲜超市责令停止使用,并实施30000元罚款处罚。 近日,有市民举报蒙自吉玛盛生鲜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,超市内部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,存在重大火灾隐患。2月18日上午,蒙自市公安消防大队对蒙自市吉玛盛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,检查中发现,蒙自吉玛盛生鲜超市未取得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擅自营业,超市内部消防栓、消防安全疏散标志、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,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。以上火灾隐患属实,证据确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蒙自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蒙自吉玛盛生鲜超市停止使用,并实施30000元罚款处罚。
据悉,蒙自吉玛盛生鲜超市占地面积1479.6平方米,2014年1月25日开始营业,超市内部主要经营日用百货,如果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。 目前,蒙自吉玛盛生鲜超市正在整改火灾隐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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