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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新闻网 2013-8-26 19:34:35 作者:昆明网 浏览次数:0次
中新网昆明8月26日电 (王艳龙)作为云南过桥米线最具代表的经营公司“桥香园”,日前因该公司负责人“江氏兄弟”为财产反目,而受到外界关注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“桥香园”江氏兄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,判决江氏兄弟合伙经营,各占50%的份额,驳回原告江勇其他诉讼请求。 1988年,江勇和江俊兄弟俩在昆明创建了“桥香园”过桥米线店,经过10余年努力,将街边小吃店发展成为资产达千万元的连锁店。2002年,兄弟俩人订立了《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》,明确了江氏兄弟“桥香园”过桥米线连锁店资产为二人所创,其所有资产兄弟俩各享有50%。以后的几年里,“桥香园”走出了云南,业务扩展到了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地,形成资产上亿元的云南省著名企业。随后,兄弟俩也因经营理念、分红等产生严重纠纷,对簿公堂。 今年5月17日,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认为,江氏兄弟确认《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》明确表明“桥香园”连锁店为兄弟二人所创,根据合伙相关法律规定,判定该声明一、三条合法有效,判处江勇与江俊合伙经营,并各占“桥香园”份额的50%,驳回江勇其他请求。 江勇接受采访表示,“桥香园”已经有一定品牌和声誉,兄弟俩再次合伙已经很难,但他依然希望兄弟俩把企业做好,并发扬光大。“我们岁数都不小了,如果企业倒了,肯定舍不得。” 法律界人士认为,“桥香园”一案体现了中国家族企业宿命式的瓶颈,为各个正在发展中的家族企业敲响了警钟。家族企业应该尽力做到权利明晰、管理规范,避免后期纷争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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