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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昆明网 2014-1-6 15:17:03 作者:石头籽 编辑:1003 浏览次数:0次
在基础水价方面,昆明也采用不同水价鼓励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。比如昆明市现行水价标准中,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是3.45元/m3(包含2.45元自来水费和1元污水处理费)。而行政事业用水则达到4.85元/m3(3.6元自来水价格+1.25元污水处理价格);工商用水价格是5.6元/m3(4.35元自来水价格+1.25元污水处理价格);桑拿、洗车等特种服务业用水价格则高达15.35元/m3(14.1元自来水价格+1.25元污水处理价格)。 同时,昆明市每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大户还要接受节水部门的计划用水管理。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,昆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(含生产、经营性的用水个人)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。在计划用水管理中,首先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给计划用水户编制下达月计划用水指标,然后按月对计划用水户的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考核,若实际用水量超过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,则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,除据实交纳水费外,还必须按照现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: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,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(不含污水处理价格,下同)的0.5倍收取;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,按水价的1倍收取;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,按水价的1.5倍收取。若期间有间断,则重新按0.5倍收取。比如:1月份超计划按0.5倍收取,2月份没有超计划,3月份超计划依然按0.5倍收取。 这些用水大户要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,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的计划用水指标来节水,若出现超计划用水要按照规定积极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强水费。而且在水资源紧缺时,为首先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,还会下调这些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指标,可能出现计划用水指标不够用的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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